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加强和改善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宏观管理,根据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05年度丽水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继续加强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管理。管理办法仍按丽人劳社〔2003〕26号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在去年基础上,继续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与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分离。
二、关于评审的学历条件
符合各系列《试行条例》规定晋升条件,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具备下列学历要求之一者。
高级职务:(1)1995年前(含1995年,下同)大学本科毕业;(2)文革前入学的大学专科毕业生;(3)文革期间大学普通班毕业;(4)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任职年限可前后相加,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必须满三周年。
中级职务:(1)2000年前大学本科毕业;(2)1998年前大学专科毕业;(3)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4)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任职年限可前后相加,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必须满二周年。
助级职务:(1)2002年前大学专科毕业(可由相应职改部门确认);(2)原中专毕业或从事专业工作6年,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3)2000年前中专毕业;(4)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于2004年前中专毕业生。
三、申报工作程序和方法
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人员情况和工作性质,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申报程序和方法按丽职改〔2002〕1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各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省对各高评委评审时间安排情况,为做好初、中、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时间相衔接,排定我市对各专业系列职务的评审时间(见附表1),各县(市、区)、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按时间安排工作进度。各系列主管部门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送职改部门,未按时间要求送审的系列,职改部门不予以受理。
五、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程序、方法不变,申报评审相应上一级职务的,须任下级职务任职年限满四年(不含破格申报)。其他条件仍按丽职改办〔2003〕43号文件执行。
六、申报高级经济师问题
1.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仍按《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对1970年前毕业大学专科生,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2.具有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需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3.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企业年销售收入、净资产收益、平均年缴税等申报材料,以税务、审计部门提供税收发票或审计报告为依据。
4.申报高级经济师其他条件按浙人专〔2004〕139号文件执行。
七、其他要求:
1.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004年度前考试合格职称外语等级成绩在有效期限内的继续使用。根据浙人专〔2004〕237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度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申报评审职务高低确定报考等级,即: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参加C级考试,免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浙人专〔2004〕237号文件免试条件执行。
2.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需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以上考核合格证书,根据浙人办〔2004〕41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开始,需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合格证书。
附件:一、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二、2005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安排表
二○○五年五月十日